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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控股数据中台建设项目》潜在供应商征集补充公告

日期:2022-03-24

国药控股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3月10日发布《国药控股数据中台建设项目潜在供应商征集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链接地址/s/1278-4641-5410.html),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专项招评标工作小组审批同意,现对原公告中“合格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补充说明,请各位申请人依据最新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所有条款以本补充说明为准。

具体条款变更如下(红色字体部分为变更内容):

1)申请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2)申请人国内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提供相关证照),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3)申请人应具备和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3级或以上)或ISO9001(质量)资质,具备ISO27001证书或CCRC证书更佳。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4)申请人应具有已完成的医药行业企业管理咨询或数字化转型咨询项目案例经验,项目案例金额不少于200万人民币,提交合同扫描件、验收报告或结项评价(合同涉及商业机密等条款可遮盖,但必须清楚保留合同名称、项目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署时间,不提供视同材料不合格)

5)申请人近三年(2019年至今)有至少2个已完成的数据中台(数据湖)项目案例,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人民币,其中至少一个项目是集团级企业客户,提交项目合同扫描件、验收报告或结项评价(合同涉及商业机密等条款可遮盖,但必须清楚保留合同名称、项目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署时间,不提供视同材料不合格)

6)申请人应提供自有或第三方拥有知识产权的数据中台软件著作权证明书,数据中台软件必须基于或兼容Hadoop大数据生态组件,且拥有相关核心技术。对于非自有产权的平台,还需要由拥有知识产权的第三方出具唯一授权书(授权书列明被授权对象,授权时间,授权参与国药控股数据中台建设项目投标,授权内容包括产品的建设、实施和维保等),同一个数据中台产品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包含自行投标或出具授权书),视同围标同时失效。

7)申请人本次提供的数据中台软件,在后续招标中不得予以更换,更换视同放弃投标资格。

8)申请人签署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书列明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一旦被发现作假自愿接受相关失信惩罚(申请人列入国药控股数字化转型项目招标失信名单,该申请人或同一实控人的关联人,三年内均不得参与国药控股数字化转型相关招标项目)。

资料寄送方式及要求不变,截止收取资料时间为3月27日16:00。

国药控股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4日